水表新装用户须知(试行)
1. 立户户名必须为产权人或工程建设单位;不以承租人或物业公司立户(有产权人的担保除外)。
2. 提供产权证复印件、身份证(含法人代表)复印件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(同时带原件核对)。
3. 提供最近月份的缴水费凭证复印件(个人户提供原件)。
4. 结清拖欠水费(含污水费、水资源费,下同),其中户表改造用户需缴纳3个月的水费保证金。
5. 无用水违章未处理行为。
6. 填写资信证明。用户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,如原总表户名、与原总表无水费纠纷、用水量、用水性质、电话号码、装表块数、缴费账号等,否则我司将暂停新装水表用水,并追补有关费用(水费、违约金、工时材料费等)。该资信证明将附在供用水合同文本内。
7. 所处最高位置不应超过城市供水标高,若超过城市供水标高,则需经审批确定是否可办理业务。
8. 签订供用水合同,并将“水表新装用户须知”的第6条有关内容纳入合同管理。合同必须由用户本人(或授权经办人)签订。
9. 用户本人(授权经办人)须积极配合我司验收批量新装“一户一表”,应在水表或管材上做与用户相对应的易识别标志。房屋产权若发生变更,应在1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。
10. 用户应结清装表期间所发生水费,否则我司将暂停新装水表用水。
11.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有关规定,水表及水表井由用户负责管理,用户应积极配合我司抄验水表工作,若水表(表井)被堆、淹、打烂等均由用户负责。城区冬天温度达到0℃以下时,用户应用保暖材料对水表进行包裹,我司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0735-2363322。
12.应当按月及时缴纳水费,不得因以未收到“水费通知单”而拒缴水费。若门面、住房出租或出租转让时,请你户及时督促承租人交纳水费。
13. 用户的档案信息(如电话、帐号)发生变更,需主动到我司办理有关变更手续,业务咨询电话0735-2363337。
新装水表资信证明 业务流程号:
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:
我户申请接用自来水,需安装水表,我户愿意遵守《城市供水条例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,在认真阅读并理解了贵公司提供的资信要求基础上,如实填写了相关内容,并严格履行承诺;若提供了虚假信息,未兑现资信要求,同意贵公司中止供用水合同,且贵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,待我户交清相关费用后才给予恢复用水。
用水单位(签章): 用水户户主签字:
授权经办人: 授权经办人:
日期: 年 月 日
附:(以下由用户填写)
1.用户名称 : (多块表详见提供的用户一览表)
2.用户地址: (多块表详见提供的用户一览表)
3.联系人: 联系电话:
4.工程类别:①户表改造一户一表□ ②新建房一户一表□
③基建施工表□(房屋竣工后实施一户一表 )
④单位总表□ ⑤消防表□ ⑥其他□
5.接水用途: 6.房屋层数:
7.申请装表数: 8.用水量(最高日) 吨/日
9.原总表户名、户号: (单位户名则指所有水表)
注:1.用户在申请用水时,请如实履行此表背面所写“用户资信要求”的内容。
2.用户名称必须为产权人或工程建设单位名称。
3.若用户原用水(或四至范围)户头欠费(或有用水违章行为未处理),必须结清欠费,否则将暂停办理用水业务。
用 户 资 信 要 求
申办报装用水业务请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并履行相关内容:
1.提供产权证复印件、身份证(含法人代表)复印件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2.提供最近月份的缴水费凭证(个人户提供原件)。
3.结清拖欠水费(含污水费、水资源费等,下同),户表改造用户缴纳水费保证金。
4.与原总表无水费纠纷、用水量、用水性质、电话号码、装表块数、缴费账号属实等,否则我司将暂停新装水表用水,并追补有关费用(水费、违约金、工时材料费等)。
5.水表所处最高位置不应超过城市供水标高。若超过城市供水标高,则需经审批确定是否可办理业务。
6.签订供水合同,合同必须由用户本人或授权经办人签订。
7.用户或经办人须积极配合我司验收批量新装“一户一表”,应在水表或管材上做与用户相对应的易识别标志。房屋产权若发生变更,应在1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。
8.用户应结清装表期间所发生的水费,否则我司将暂停新装水表用水,直至结清拖欠水费。
9.用户的档案信息(如电话、帐号)发生变更需主动到我司办理有关手续。
注:上述资信资料必须是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。该“新装水表资信证明”附在供用水合同文本内。
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
营业所
2007年5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