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水务郴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
社会服务承诺
为确保城市正常、安全、优质供水,满足郴州市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,使郴州市供水安全率、水质合格率、抢修及时率、来信来访处理及时率,均达到98%以上,做到让政府放心,让市民满意,我公司对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进行修订并公示如下:
1、业务接洽(责任部门:自来水公司营业所 电话:2363337)
用户办理更名、过户、销户、停用、更换帐号、改表、交费等业务,符合规定且各项手续齐全者,立即予以办理。用户对装表、计量、计价、水表维修等方面咨询,一般情况下,当场予以答复,需调查核实的,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
2、勘察设计(责任部门:安装公司工程科 电话:2363345)
用户办理给水申请,符合给水规定,各项手续齐全,立即予以办理, 2日内转入勘察设计。给水勘察设计完成时限为:1-5万元工程,2日内完成;5-20万元工程,3日内完成;20-50万元工程,5日内完成;50万元以上工程10日内完成。
3、工程安装(责任部门:安装公司工程科 电话:2363345)
用户缴齐工程预付款,具备施工条件后,3日内安排施工。完成时限为:1-5万元工程,3天内安装完毕;5-20万元工程,5天内安装完毕;20-50万元工程,10天内安装完毕;50万元以上工程和分表到户工程完成时限,以合同约定为准。
4、管线抢修(责任部门:安装公司抢修队 电话:2363365)
发生突发性爆管,无特殊情况下,市区15分钟、郊区30分钟内赶到现场。抢修时限为:管径400毫米以下管道,24小时以内恢复通水;管径400-800毫米管道36小时内恢复通水,800毫米以上管道,48小时以内恢复通水。超过48小时未恢复供水的,启动应急供水方案,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。严格规范施工,施工现场按规定围栏作业,设置安全警示设施。施工结束后,做到工完、料净、场地清,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修复路面。
5、抄表收费(责任部门:自来水公司营业所 电话:2363315、2363337)
每月1—15日为抄表计量期,16—28日为当月水费通知期和水费收取期。凡误抄、漏抄、错抄、估抄,经查实后,在30天内向客户多退少补。用户水表出现故障,经现场查看后,二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。
6、水质检测(责任部门:自来水公司水质科 电话:2363329)
保证供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(GB5794-85)(不含二次供水)。接到用户反映水质问题,一个工作日内派人赴现场调查处理,需采样化验的,两个工作日内向用户答复检测结论。如经查实确属我司水质问题,造成用户经济损失,按有关规定予以一定赔偿。
7、供水调度(责任部门:自来水公司调度室 电话:2363322、2363052)
保证市区管径400毫米以上主干管末端压力不低于0.14兆帕。由于工程施工和设备维修需计划停水时,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、电话等方式,就停水原因、时间、范围通知用户;突发性停水,在停水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。接到用户对水压不足、停水等咨询,及时给予答复或派人到现场核实后给予答复。
8、水表计量(责任部门:自来水公司校表车间 电话:2363332)
根据国家《水表及其试验装置检定规程》(JJG162-85)对运行水表进行周检。新装(换)水表计量误差:公称流量不超过±2%,最小流量不超过±5%。
9、违诺处罚
凡以上所作出承诺的,在限时内未完成或服务质量未达标,接用户投诉并经公司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,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。
10、举报与监督
市民发现爆管,第一时间告知我司的,经查属实后,给予适当奖励 。市民发现损毁、偷盗供水设施等违反供水管理条例行为,第一时间告知我司的,经查属实后,给予适当奖励。凡提供线索协助我司追回损失的,按追回损失的10%-20%,给予奖励。
举报电话: 2363322、2363052(24小时)
为使本公司上述承诺受到社会广泛监督,公司特设社会服务承诺办公室接待用户投诉,并聘请社会各界义务监督员,广大市民可对我司工作人员及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投诉电话: 2363341(工作时间)
24小时值班电话:2363333、2363322、2363052